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为了规范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以下简中心)的工作职权和工作程序,加强对中心活动情况的监督管理,防止发生重大工作失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中心章程》,结合中心的工作实际,特制定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一、重大事项报告的范围

  1、组织机构变更登记;

  2、中心理事会、监事换届选举;

  3、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调整变动;

  4、基金会章程的修订;

  5、组织举办大型活动;

  7、参与重大涉外活动;

  8、 所属人员发生严重违法违纪行为或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情况;

  9、突发性事件、事故、问题;

  10、其他按规定格式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重大事项报告的程序

  发生重大事项,按照管辖范围和权限,其报告程序是:由各部门直接向主人报告→主任审批后向理事长报告-→理事长批准后向理事会报告→经理事会审议通过后,再按有关规定分别向业务主管部门、登记机关报告。

  三、重大事项报告的原则

  1、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坚持分级负责,逐级报告的原则,凡属各个部门职权范围的工作,要各负其责,认真落实。重大问题无权决定的,要逐级报告。

  2、重大事项报告可采用书面或其它形式。原则上要求事前报告,发生紧急重大事件或事前无法报告的事项,事后应及时补报。

  3、对有关部门有明确要求的重大事项的报告,要按规定格式、内容和时间及时上报。

  4、属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要及时处理、答复或上报。对上报事项要及时取得有关部门的答复或者处理意见,并按答复和意见及时做好后续工作。

  5、发生重大事项因自身责任未及时报告,或处理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的,应追究当事人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自2020年8月31日起实施。

  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