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关村国联产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中心廉政建设责规定

  第一条:为了加强廉政建设,明确干部在廉政建设中的责任,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认真落实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合中心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理事长是中心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好中心班子其他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并对中心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中心班子其他成员要协助第一责任人做好分管工作,对分管范围内的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第三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均为本部门一责任人,负责管理好本门的廉政建设并对本部门的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

  第四条:中心领导班子承担以下领导责任:中心领导班子成员都有抓好廉政建设的责任和义务,按照责任分工重点抓好以下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分析研究责任范围内的廉政建设状况,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围绕院中心工作,从建立和完善体制和机制入手,研究制订反腐倡廉工作制度;组织部署中心学习廉政建设的理论、法规,不间断开展廉洁自律的警示教育。

  第五条: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党政领导干部和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规定,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第六条:各级负责人要抓好职责范围内的廉政建设各项任务的落实,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困难和问题。

  第七条:各级负责人要及时了解、掌握本单位、本部门、干部的思想动态和廉洁从业情况,发现党员干部和员工中出现违法违纪现象要及时制止,发现苗头问题,要批评、指正;对违纪线索要及时报告,并配合做好调查工作。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依据党纪政纪条规做出处理。

  第八条:本制度解释权归理事会。自2020年8月3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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