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政策法规司近期发函对部分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备案

  依据《关于开展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开展备案工作的函》(国科政函〔2011〕3号),科技部政策法规司对15个省市报送的地方联盟进行了审核,审核主要依据以下四方面:被推荐的联盟是否按照《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试行)》(国科发政[2009]64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正式签约成立;被推荐联盟是否已投入资金开始运行1年以上,且产业技术创新链构建任务明确、目标清晰;联盟协议是否符合《实施办法》附件中“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协议书编写参考”的规范性基本要求;联盟的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确定的战略任务,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最终确定了内蒙古、江苏、安徽、甘肃、陕西、四川、宁波、湖南、北京、海南、山东等11个省市的29家地方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予以备案,并发函给11省市的科技管理部门。未予备案的联盟主要原因是协议文本不符合规范;产业技术创新链构建任务不明确、目标不够清晰;不符合对国家相关产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和重大影响;等等。